制度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本會會員大會工作,依據《中國化工教育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
第三條 會員大會是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四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六條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出席全體會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八條 秘書處在會員大會召開的7個工作日前,必須將大會的主要議題和會議的時間、地點書面通知各會員單位和代表本人。
第九條 會員大會應當公正、合理地安排會議議程和議題,確保會員大會能夠對每個議題進行充分的討論。
未經討論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在會員大會上表決。
第十條 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并向會員公告。
第十一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第一條 為規范本會理事會管理,依據《中國化工教育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多于會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三條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長可在五個工作日內召集理事會臨時會議:
(一)會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時,應提交由全體聯名理事簽名的提議函。
第七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托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
第八條 理事會以理事會會議形式行使職權,可采取舉手表決或投票方式做出決議。與理事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事項表決時,該理事應當回避,不得參與表決。
第九條 理事會的會議紀要、決議等應當妥善保管。
理事會會議紀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會議議題、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等。
第十條 監事和秘書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四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中國化工教育協會會員是協會的主體,為了提高協會會員質量、增強協會凝聚力、激發協會的組織活力,依據《中國化工教育協會章程》,作為章程的補充,特此制訂本條例。
第一條 協會辦公室設置會員管理崗位,專人管理會員工作。管理人員必須了解會員的整體情況,了解核心會員的主要情況。會員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會員管理工作由協會秘書處辦公室負責。
第二條 協會會員分類管理
1.按照會內職務: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會員;
2.按照會員單位類型:高等本科教育、職業教育(中職、高職、技工)、企業職工教育培訓;
3.按照會員所在區域分全國六大區:東北、華北、西北、華東、中南、西南區域;
4.分類管理的目的是要對每一類別會員代表性進行評估,提高協會針對各類型會員工作的專業化程度。
第三條 協會建立會員檔案,會員檔案主要包括:
1.會員登記表;
2.會員單位情況簡介;
3.會員的會內工作記錄。
單位會員其會員入會申請表要加蓋會員單位公章,并按要求流程遞交會員入會申請表;個人會員要有本人親筆簽名或用本人電子信箱遞交的電子會員登記表。對于登記表上各個項目要真實、準確、全面填寫。對于因故退出協會的會員,需書面提出申請理由,管理部門要妥善保管其檔案。
第四條 協會要編制會員通信聯絡表,對于會員主要情況及全部聯絡方式都要認真登記,包括:單位、職務、固定電話、手機、傳真、電子信箱等,以便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快捷、準確地聯絡。
第五條 對于會員會內工作,要進行會員考核登記。對會員參加活動、繳納會費以及基于協會開展的各種交流與合作等,都要進行登記,并將考核結果作為確定其會內職務是否稱職的重要依據。
對于會員單位的社會表現,也要及時登記并記入檔案,會員必須做社會公共準則的模范執行者,要為協會樹立社會形象,一旦發現會員有不良社會行為,證據確鑿且社會影響嚴重者,要依照章程規定提交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討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六條 協會規定理事及理事以上會員均視為單位會員,一個會員單位只能設立1名會員單位代表。
第七條 會員實行動態管理。當會員單位代表調離工作崗位時,其會內相應職務也將被自動取消,會員單位應主動申請,調整新的單位代表并報協會會員部門備案。
第八條 具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職務的會員單位代表調離崗位后,新就任人員不能直接代理原單位代表的會內職務,經協會考核、本人同意,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后方能接任原會內職務,也可就任新的會內職務。
第九條 會員要堅持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取消會員資格的條件除了違犯法律、欠繳會費之外,還要將會員對其它會內義務的履行情況,如參加協會活動等,作為衡量會員資格及享受相應待遇的主要條件之一。
對此規定如下:
1、不參加活動的各級別會員,對于活動中討論的事項不具有發言權,也不享受活動現場的其他待遇;
2、對于單位連續3次無人參加活動,且無正當理由,本人連續6次不參加活動的,停止享受會內一切會員權利和待遇,只保留會員名譽,并給予警告,對于連續3年或6次以上不參加活動的,視同自動退會處理,不再享有會員名譽。
3、對于連續6個月不參與相應工作的會內領導,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做自動離職處理,恢復原職,需要重新審定其資格并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第一條 監事是負責監督協會活動并對協會理事會負責的監察人。
第二條 監事由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不得任監事。
監事不得從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中產生。
第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程序;
(二)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三)監督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糾正損害協會利益的行為。
第四條 對協會負責人執行協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協會章程的協會負責人向理事會提出罷免建議。
第五條 監事列席協會涉及重大事項會議的,且明顯覺得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不符時,應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反映情況。
第六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執行。
第七條 本條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第一條 為規范本會會員大會的選舉工作,保障會員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權利,依據《中國化工教育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監事,需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第三條 本會屆中增補或變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監事,選舉工作由本屆理事會負責,增補或變更的候選人由本屆理事會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后,經會員大會投票選舉產生。
第四條 本會換屆選舉工作,由上一屆理事會負責,新一屆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監事候選人,由上一屆理事會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在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由上一屆理事會全體理事過半數通過表決產生。
第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正式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或者另選他人、也可以投棄權票。
第六條 本會每次選舉,必須經會員大會舉手表決產生監票人、唱票人、計票人。候選人不得擔任監票人,唱票人,計票人。
第七條 投票選舉前,應當清點核實參加選舉的會員人數,出席會員超過全體會員三分之二時,會議方為有效。投票選舉時所收回的選票等于或者少于實際參加投票人數的有效,多于實際參加投票人數的無效。
第八條 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等于或者少于應選名額的有效,多于應選名額的無效。選票無法辨認的,作廢票處理,廢票計入選票總數。
第九條 投票結束后,當眾開箱,公開唱票、計票,當場公布選舉結果。候選人得票數多于出席會員總數二分之一時方可當選。選舉結束后,必須報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關變更及備案手續。
第十條 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第十一條 本會選舉工作,接受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第一條 為規范本會分支機構的管理,依據民政部《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和《中國化工教育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協會分支機構是根據行業的發展和業務工作的需求,依據專業領域的劃分或依會員組成的特點而設立的專門從事本會專項業務活動的機構。
第三條 協會下設四個分支機構,分別為:
(1) 高校工作委員會;
(2)職業技術教育工作委員會;
(3)職工教育工作委員會;
(4)教材建設工作委員會。
四個分支機構均設秘書處,原則上,主任由協會副會長兼任,秘書長由協會副秘書長兼任。
第四條 分支機構的任務:
(一)團結同業,加強相互溝通、交流與合作,促進行業發展,增強協會的凝聚力。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制定行規行約,形成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自律協調機制。
(三)研討產業與市場發展,積極提出相關發展建議。探討并實踐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自律協調機制。
(四)開展技術交流、會員培訓和會員咨詢服務。
(五)接受政府委托統計行業數據及參與制定相關標準。
(六)承辦本會交辦的事項或負責協會某項職能工作。
第五條 分支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本會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條 分支機構不再另制訂章程,依據本協會章程及相關制度及規定制定分支機構工作條例,報常務理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 分支機構在自身業務范圍內開展工作;分支機構不得再設分支機構。
第八條 分支機構的設置、變更及撤銷須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并形成決議后向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登記后方可開展活動。分支機構連續兩年不開展活動的,經常務理事會批準予以調整或注銷。分支機構的設置、變更及注銷的相關工作由協會秘書處辦理。
第九條 分支機構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等職位。由本會會長、秘書長在民主協商的基礎上提出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候選人,經理事會審議決定。
第十條 分支機構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全稱,需報協會秘書處審批。
第十一條 分支機構印章樣式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本會同時備案,設有銀行帳號的也必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本會備案。
第十二條 分支機構不獨立設置賬戶,財務工作由協會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 分支機構的印章由秘書處統一管理。
第十四條 分支機構的年度工作計劃及舉辦的各種行業性活動報本會秘書處備案,經審批后方可開展活動。
第十五條 分支機構原則上不得以以分支機構名義對外發布信息,如確實需要,應事先向本會請示,經批準后實施。
第十六條 分支機構違反本規定擅自或違法開展活動的,本會除責令其改正外視情節嚴重情況采取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撤換主要負責人。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中國化工教育協會秘書處例會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辦公例會的有效管理,提高辦公例會的工作效率,及時準確地掌握工作情況,更好的研究和部署各項工作,加強內部溝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秘書處辦公室負責辦公例會召開前的準備工作。各部門要將上周主要工作、本周的工作安排及需提交例會討論的事宜提前一個工作日報辦公室匯總,需討論的事宜經秘書長同意后報協會會長和駐會副會長。
第三條 例會由秘書長主持。協會會長、駐會副會長及秘書處全體同志參加,辦公室負責撰寫會議紀要。
第二章 例會內容
第四條 例會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以通訊形式召開會議。
第五條 例會主要回顧和總結上周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研究相關議題等。
第六條 辦公室負責編寫會議紀要,一般在例會后2個工作日內報秘書長審閱,由協會會長簽發紀要。辦公室做好會議紀要的備份和存檔。
第三章 例會紀律
第七條 與會人員準時到會,不得無故遲到或無故不參加會議。
第八條 與會人員在例會前應做好會議各項準備工作,會議期間自覺維護會議秩序。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屬協會秘書處